軍官帶領士兵一起投降,不會因此負叛變投敵的投敵罪;
可是如果軍官丟下士兵自己逃跑,即使沒有向敵人投降,
也是可判死刑的極重失職罪。
相反中國人看來,軍官帶領士兵投降的投敵罪,
要遠大於自己逃跑的失職罪,
所以歷史上中國軍隊的逃跑現象特別嚴重。
我們經常在小說電影裡看到這樣一個情節:
大型惡性案件出現後,皇帝或將軍的龍顏大怒,
甩下死命令:“限三天破案,否則提頭來見。”
這些人下命令時就沒有想過,如果自己去破案的話,
三天能破得了嗎?
可是中國人卻不管這些,硬要別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下級在上級的逼迫下,為了保住自己的腦袋不掉,
只好胡亂找一個替死鬼頂罪,
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冤案特多的原因。
從中國人對漢奸的憤恨,到猶太人對猶奸的寬容,
可以看出中西方文化的出發點是何等的不同。
中國人要求別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也是中國人喜歡說一套做一套的心理因素。
如果一個民族的個體對自己要求很低,
人與人之間又如何產生團結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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