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014

漢奸與猶奸 (八)


按照猶太人的標準,國民政府判處周作人
這樣一位手上沒有直接血案的文官14年徒刑,
無疑是太嚴厲了。
      
在中國審判漢奸時,
因為 “貪生怕死” 而與日本人合作,
就是一個理所當然的罪名。

那些審判漢奸的法官們,自己並不能做到 “殺身成仁”,
同樣因為 “貪生怕死” 而逃到大後方。
而這些 “貪生怕死” 的法官們,
卻毫無羞愧地指責漢奸 “貪生怕死”,
要求別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也是出於這個考慮,
西方人對出賣組織、出賣朋友的叛徒異常寬容。

西方人認為:在嚴刑拷打、生死關頭選擇招供叛變、
苟且偷生,是人的最基本人性。

儘管叛徒不是值得提倡的行為,但叛徒是可以理解的。

而中國人卻完全不能理解叛徒,
如果有人解釋自己是為了活命才叛變的,
也完全得不到中國人的寬容。

儘管自己能做到捨身取義的中國人並不多,
可是大多數中國人對叛變行為
還是深惡痛疾,決不寬容。
      

西方人對投降官兵也十分寬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