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法院的法官是這樣解釋的:
“求生是人的最起碼本能。
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而出賣組織、出賣朋友、出賣他人,
儘管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非道德行為,
但也不能構成犯罪。
我們處罰罪犯時,必須把我們自己
也放在同樣的環境來設身處地的考慮問題。
當時如果布勞特不與德國人合作,
那就意味著放棄‘生’的機會而選擇‘死’。
假如我當時處在布勞特的位置,
我也同樣會選擇 ‘生’ 的機會與德國人合作。
我們不能要求別人做到我們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西方人不要求別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而中國人卻要求別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這恐怕就是中西文化的最大區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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