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014

漢奸與猶奸 (四)



“猶太人自治會”下建立一個猶太人員警組織,
猶太人員警負責檢舉揭發猶太人,
然後再對檢舉出的猶太人進行挑選:

有勞動力的送入工作集中營,
讓他們在殘酷的勞動中逐步死亡;
沒有勞動力的送入死亡集中營,直接消滅肉體。

與一般的猶太人不同,“猶太人自治會”的成員和猶太人員警
受到特別的待遇,不僅在食品供應等物質方面享有優待,
而且還有到各地自由旅行的特權。
      
同樣在猶太人集中營中,
看守、監工等看管工作也主要由猶太人擔任。
100個猶太人組成一個“組”,每1000人組成一個“區”,
10000人組成一個“營”,
組長、區長、營長等職務都由猶太人擔任。

這些猶太人“看守”被授予極大的權力,

不僅可以任意打罵體罰一般的猶太人,
甚至可以隨意處死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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