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漢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漢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4/16/2014

漢奸與猶奸 (十)


軍官帶領士兵一起投降,不會因此負叛變投敵的投敵罪;
可是如果軍官丟下士兵自己逃跑,即使沒有向敵人投降,
也是可判死刑的極重失職罪。

相反中國人看來,軍官帶領士兵投降的投敵罪,
要遠大於自己逃跑的失職罪,
所以歷史上中國軍隊的逃跑現象特別嚴重。

我們經常在小說電影裡看到這樣一個情節:
大型惡性案件出現後,皇帝或將軍的龍顏大怒,
甩下死命令:“限三天破案,否則提頭來見。”

這些人下命令時就沒有想過,如果自己去破案的話,
三天能破得了嗎?
可是中國人卻不管這些,硬要別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下級在上級的逼迫下,為了保住自己的腦袋不掉,
只好胡亂找一個替死鬼頂罪,
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冤案特多的原因。
      
從中國人對漢奸的憤恨,到猶太人對猶奸的寬容,
可以看出中西方文化的出發點是何等的不同。

中國人要求別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也是中國人喜歡說一套做一套的心理因素。

如果一個民族的個體對自己要求很低,
人與人之間又如何產生團結力和向心力?

 - 全文完 -

微博- 以色列知行- 知以文化


漢奸與猶奸 (九)


在沒有打勝可能的情況下,
選擇投降苟且偷生也是被大家理解的行為,
沒有人指責投降官兵
為什麼不為國家戰鬥到死,為國盡忠。

日本人則是另外一個極端:
日本軍官要求士兵為國家戰鬥到死,
在任何情況下也絕不能投降,
但日本軍官自己也同樣為國盡忠。

建議用飛機撞毀敵軍軍艦“神風自殺攻擊”的日軍中將大西,
在日本戰敗時也切腹自殺,
日軍中沒有出現軍官要求士兵死戰,
而自己卻臨陣逃生的情況。
      
中國軍隊卻是另一種情況:
中國軍官情緒激昂地要求
每個士兵為國家流盡最後一滴血,
甚至用督戰隊逼迫士兵冒死進攻,
可是一旦戰況不好,
軍官們就扔下士兵率先逃生。

美國軍官做不到為國家戰鬥到死,
也沒有要求士兵戰鬥到死;

日本軍官要求士兵戰鬥到死,
自己也同樣戰鬥到死,
美日軍官都沒有要求士兵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而中國軍官卻可以要求士兵
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他們在要求士兵們選擇戰死的同時,
自己選擇逃跑的生路。


雖然美國人容忍投降,卻不能容忍逃跑,
對臨陣逃跑開小差的官兵處罰極嚴。

漢奸與猶奸 (八)


按照猶太人的標準,國民政府判處周作人
這樣一位手上沒有直接血案的文官14年徒刑,
無疑是太嚴厲了。
      
在中國審判漢奸時,
因為 “貪生怕死” 而與日本人合作,
就是一個理所當然的罪名。

那些審判漢奸的法官們,自己並不能做到 “殺身成仁”,
同樣因為 “貪生怕死” 而逃到大後方。
而這些 “貪生怕死” 的法官們,
卻毫無羞愧地指責漢奸 “貪生怕死”,
要求別人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
      
也是出於這個考慮,
西方人對出賣組織、出賣朋友的叛徒異常寬容。

西方人認為:在嚴刑拷打、生死關頭選擇招供叛變、
苟且偷生,是人的最基本人性。

儘管叛徒不是值得提倡的行為,但叛徒是可以理解的。

而中國人卻完全不能理解叛徒,
如果有人解釋自己是為了活命才叛變的,
也完全得不到中國人的寬容。

儘管自己能做到捨身取義的中國人並不多,
可是大多數中國人對叛變行為
還是深惡痛疾,決不寬容。
      

西方人對投降官兵也十分寬容。

4/15/2014

漢奸與猶奸 (七)


以色列法院的法官是這樣解釋的:

“求生是人的最起碼本能。
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而出賣組織、出賣朋友、出賣他人,
儘管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非道德行為,
但也不能構成犯罪。

我們處罰罪犯時,必須把我們自己
也放在同樣的環境來設身處地的考慮問題。

當時如果布勞特不與德國人合作,
那就意味著放棄‘生’的機會而選擇‘死’。

假如我當時處在布勞特的位置,
我也同樣會選擇 ‘生’ 的機會與德國人合作。

我們不能要求別人做到我們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西方人不要求別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而中國人卻要求別人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事,

這恐怕就是中西文化的最大區別之一。

漢奸與猶奸 (六)


布勞特原是一個猶太人音樂家,德軍佔領後他與德軍合作,
擔任 “猶太人自治會” 的警察局長。

檢舉人告發布勞特在擔任警察局長期間,
為了博得德國人的歡心,
有意多送猶太人到死亡集中營,是間接殺人犯。

地方法院最初判布勞特15年徒刑,布勞特不服,
向以色列最高法院起訴,
最後以色列最高法院判決布勞特無罪釋放。


為什麼猶奸布勞特被無罪釋放?

漢奸與猶奸 (五)


德國戰敗後,與德國人合作的 “猶太人自治會” 成員、
猶太人員警、猶太人看守也紛紛逃散,
一些人逃到西方諸國定居,
另一些人則隨猶太人難民一起逃入以色列。

以色列建國後,就不停有人報告發現了當年的猶奸,
要求政府當局逮捕和處罰這些猶奸。

可是當時以色列並沒有處罰猶奸的相關法律,
被檢舉出的猶奸們在訊問後就不得不立即釋放。
      
19508月,以色列國會在國民的要求下,
發佈了“納粹及納粹合作者處罰條例”,開始正式懲處猶奸。

但同中國懲處漢奸的規模和刑罰程度相比,
以色列的猶奸懲處簡直無法相提並論。

以色列的“納粹及納粹合作者處罰條例”公佈後,
總共只有40多個猶奸被判刑,
其中除了一個直接殺死8個猶太人的猶奸
被判無期徒刑外,其它猶奸只判了2年到7年的輕刑,

最著名的案件是原“猶太人自治會”的警察局長布勞特案件。

漢奸與猶奸 (四)



“猶太人自治會”下建立一個猶太人員警組織,
猶太人員警負責檢舉揭發猶太人,
然後再對檢舉出的猶太人進行挑選:

有勞動力的送入工作集中營,
讓他們在殘酷的勞動中逐步死亡;
沒有勞動力的送入死亡集中營,直接消滅肉體。

與一般的猶太人不同,“猶太人自治會”的成員和猶太人員警
受到特別的待遇,不僅在食品供應等物質方面享有優待,
而且還有到各地自由旅行的特權。
      
同樣在猶太人集中營中,
看守、監工等看管工作也主要由猶太人擔任。
100個猶太人組成一個“組”,每1000人組成一個“區”,
10000人組成一個“營”,
組長、區長、營長等職務都由猶太人擔任。

這些猶太人“看守”被授予極大的權力,

不僅可以任意打罵體罰一般的猶太人,
甚至可以隨意處死犯人。

4/14/2014

漢奸與猶奸 (三)


二戰後國際法庭宣判被納粹德國殺害的猶太人有600萬之多,
但這個數字不僅包括在集中營中直接被殺的猶太人,
還包括德軍佔領期間受迫害
而餓死、凍死、病死的所有猶太人。

雖然對這個數字存在不同的聲音,
但是二戰期間各地的猶太人收容所中,
數百萬猶太人被殺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當然這個殺人“工程”也是巨大的,
首先要在德占區檢舉搜查出猶太人,
然後把他們送到收容所監禁,再送進毒氣室殺死,
送入焚屍爐燒化。

如果這些工程全部由德國人來完成的話,
至少要調用數十萬人。
但在事實上,檢舉、監禁、殺人、焚屍等一系列屠殺工作,
也有猶太人的參與。
      

二戰期間德軍佔領一個地方後,
就成立一個由猶太人組成的“猶太人自治會”。

漢奸與猶奸 (二)


所謂猶太人是一群信仰猶太教的教徒,
並不是我們通常意義所說的“人種”,
沒有膚色、發色等身體外觀的特徵。

雖然猶太人的正統語言是“希伯來語”,
但全世界1300萬猶太人中,
大部分並不講“希伯來語”而講居住國的語言。

根據猶太人自己的定義,一個人是否成為“猶太人”,
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判定:
      
首先,由猶太人母親所生的人(因為父親不能
100%地斷定他妻子所生的孩子,
一定是自己的孩子);
其次,從其它宗教改信猶太教的人。
根據這個定義,由猶太人的父親和非猶太人的母親所生的人,
並不是猶太人,
要經過改教洗禮手續才能成為猶太人;

最後,一個猶太人改信其它宗教,就失去了猶太人的資格。
      
一個人(比如中國人)要想成為猶太人並不難,
只要改信猶太教即可,
男性入猶太教時要進行“割禮”。

主要是成為猶太人後的嚴格清規戒律,
讓許多人對猶太人望而止步。
猶太人不能吃豬肉、蝦、蟹等,
星期五日落前到星期六日落前是“安息日”,
不能作任何事,日曆要使用猶太曆,
過猶太曆規定的各種節祭日。

現在猶太人散住世界各地,
居住在美國的猶太人最多,約560萬;

其次是以色列450萬,俄羅斯60萬,法國52萬,
英國30萬等等。

4/13/2014

漢奸與猶奸 (一)



抗戰期間,日軍佔領區有大量中國人與日本人合作,
這些人被稱為“漢奸”。
      
同樣在歐洲的納粹德軍佔領區,
也有大量猶太人與德國人合作,
這些人被稱為“猶奸(CAPO / KAPO)”。

有中國人說:“為什麼抗戰打了八年,就是因為漢奸太多。”
同樣也有猶太人說:“為什麼猶太人被殺了600萬,
就是因為猶奸太多。”

戰後中國政府有審判“漢奸”的運動,
戰後以色列政府也有審判“猶奸”的運動,
但漢奸和猶奸的命運卻完全不同。

微博 - 以色列知行 - 知以文化